法規及相關知識:招投標基本原則
招標程序:成立招標組織,由招標人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編招標文件和標底;發布公告或邀請書;資質審查;發售招標文件;踏勘現場,答疑;確定投標時間;接受投標書;開標;評標;定標、簽發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每個序列各有其相應的等級(如施工總承包序列企業資質設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共四個等級)。
工程勘察資質分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勞務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項資質,每種資質各有其相應等級(如工程勘察、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較低的確定資質等級。
投標禁止性規定: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串通;投標人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投標人以非法手段騙取中標
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