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宿州市埇橋區關于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教師的通知
為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素質,改善我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結構,儲備高層次人才,推進人才強區戰略,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經區政府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2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詳見《宿州市埇橋區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設置表》。
二、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敬業愛崗,樂于奉獻,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
4、年齡、學歷及其他條件詳見《宿州市埇橋區201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設置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⑴、因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⑵、曾被開除公職的;
⑶、近三年內因違反黨(團)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的;
⑷、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⑸、在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考試違紀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
⑹、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三、招聘步驟和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2、報名地點:教師職位(職位代碼1036-1049)在宿州市埇橋區教體局(宿州市澮水路上海灘大酒店院內)后二樓會議室報名,其他職位(職位代碼1001-1035)在宿州市埇橋區委院內(宿州市汴河中路)原埇橋區人事局三樓會議室報名。
3、報名注意事項:
⑴應聘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帶有照片的戶籍證明(照片上須加蓋戶籍專用章)〕、學歷證書及招聘職位條件規定的相關證書(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4張現場資格確認,資格審查合格后填寫《宿州市埇橋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可通過附件2下載〕。
⑵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職位。
⑶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規定的收費標準,筆試每人每科收費45元,面試、體檢按有關規定收費。
4、資格審查: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帶有照片的戶籍證明(照片上須加蓋戶籍專用章)〕于2011年12月19日-12月21日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5、開考比例:各職位的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職位的招聘數。減少招聘計劃數職位的應聘人員不得改報其他職位,取消招聘職位的應聘人員,可改報其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不能改報的退還報名考試費用。
(二)統一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時間為2011年12月25日(星期日),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
2、筆試科目:宿州市埇橋區教體局下屬學校教師職位(職位代碼1036-1049)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滿分各為100分,筆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宿州市埇橋區衛生局、計生委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職位代碼1025-1035)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滿分各為100分,筆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宿州市埇橋區區直其他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職位代碼1001-1024)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滿分各為100分,筆試成績按6:4的比例合成。
筆試成績在筆試后10日內通過“宿州市埇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原宿州市埇橋區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
3、加分受理:根據組通字〔2010〕54號和皖人發〔2008〕44號規定,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員,按政策規定審核后筆試成績合成前每科增加2分。
在宿州市埇橋區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按《宿州市埇橋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實施意見》(埇政辦[2009]69號)的規定辦理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須于2011年12月13日前將有關材料送宿州市埇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州市澮水路102號415房間)申請加分,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