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試講
1、確定試講人員
各學科按總成績(筆試分﹢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小學語文、數學學科按選調指標的1:1.5,其他學科按1:2的比例確定試講人員,末位分數相同的一并進入試講。
2、試講分值為100分,試講時間:8月22日。
試講地點和辦法另行通知,試講費用據實收取。
(五)確定初選人員根據總成績(筆試分 加分 試講分)
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選調初選人員,成績相同者依次按筆試成績、教齡長短、學歷高低排序確定初選人員。
(六)考核、公示
初選人員由現任教學校對其思想政治表現、教育教學能力等進行全面考核,并且負責填寫政審材料,已婚者提交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初選人員名單在縣政府網、和現任教學校公示五天。考核合格經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選調教師。
(七)擇校
選調小學、高中教師必須于8月28日上午8:30到教育局六樓會議室,分學科按分數高低依次選擇任教學校。
選調的初中、特教教師8月28日從教育局領取介紹信直接到任教學校報到。
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情況出現缺額的,在同學科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且只遞補一次。
(八)辦理調動手續
選調人員由縣教育局在8月28日至29日集中辦理調動手續,實行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辦理編制調整,工資轉移等相關手續,原為聘用制的,選調后仍實行聘用制。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任教學校。
聯系電話:0550-4288041(人社局) 0550-4998896(教育局)
定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定遠縣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