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體檢
根據各學科招聘指標,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總成績并列,則增加客觀題筆試測試后確定。
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時間在鎮海教育信息網上公布并電話通知入圍體檢的考生。
(4)考察
根據體檢情況,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出具政審材料,作為考察依據。
(5)確定錄用人選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錄用人員,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擬錄用人員核準手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同時在 區人事人才網、區教育信息網上公示,經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錄用人員與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書,待畢業派遣后,于8月份辦理事業錄用手續。公示期間有異 議的,經核實不具備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1.擬錄用人員正式報到前,如發現個人檔案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錄用規定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逾期不按規定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2.如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在報考該崗位的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遞補,但自擬錄用人員公示后出現的崗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3.錄用人員8月上旬由區教育局統一調配。實行人事代理制,檔案委托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管理。
4.錄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與學校簽訂正式 聘用合同。如見習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或兩年內(截止2014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系。
5.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鎮海區教育局、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本次招聘咨詢電話
鎮海區教育局:86273563
鎮海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86290194
本次招聘錄用工作受區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88
附件:
寧波市鎮海區教育局
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