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陜西教育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的通知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和《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陜人發〔2006〕10號)規定,為做好陜西省中小學(含職業高中,下同)、幼兒園新任教師統一公開招聘工作,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公開招聘原則。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補充工作堅持資格準入、省考市選縣用的原則,實行分級統一公開考試招聘。各市、縣(區)除引進高層次人才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徑自行補充和聘用新任教師。
(二)擇優聘用原則。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考核、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全面綜合評價。
(三)分級負責原則。根據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權責清晰、分級管理、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招聘方式。按照“省考、市選、縣用”的精神,教師招聘工作采取“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各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依法履行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公開招聘職責。
二、組織分工
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統一公開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按照事業單位分級管理體制,分層級管理,分層級落實權限、落實責任,真正做到權責清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監管到位。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招聘教師編制的審核并監督落實;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省考基礎知識考務、資格認定、體檢聘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審核。
省教育廳負責統計和建立全省教師招聘信息服務網絡,發布招聘信息,搭建網絡報名平臺。負責網上報名、省考基礎知識筆試命題、考試考務、閱卷等工作;負責省考基礎知識考試科目《專業知識》復習資料編寫和審定;負責編寫省考基礎知識考試大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公開招聘宏觀管理工作。負責省考基礎知識考試科目《綜合知識》復習資料編寫和審定。
市(區)教育局負責教師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審核;負責匯總數據統計;負責招聘崗位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認定和咨詢;負責網上報名審核和專業技能考核前現場資格復審;負責擬定專業技能考核(面試)大綱和方案制定。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教師公開招聘計劃的審核;監督指導網上報名審核;負責專業技能考核(面試)方案審定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聘用人員審核和簽發《聘用通知》。
縣(區)教育局負責提出招聘教師的崗位需求、資格條件;負責專業技能考核(面試)合格人員的體檢工作;按照需求落實擬聘用人員工作崗位。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教師招聘計劃的制定,負責考察、聘用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招聘計劃的申報
各地根據當地中小學、幼兒園空編情況和教師自然減員情況,特別是薄弱學科專業教師缺員情況,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和幼兒園新任教師招聘計劃;縣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本縣(區)年度教師招聘計劃,經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市級編制、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并于2012年1月底前報省編辦、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核后統一制定具體招聘實施方案。申報的招聘計劃包括以下內容:以縣(區)為單位的教師編制數、實有人數、空編數、擬招聘人數、擬招聘的崗位名稱及資格條件。公開招聘教師,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申報計劃的教師崗位是指經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公辦學校在編制計劃內招聘正式教師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