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現場復審材料及面試。網上報名成功者在規定時間本人親自前往指定地點提交個人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身份證;②畢業生推薦表;③相關“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教育方法概論》合格證書;④ 普通話等級證書;⑤英語等級證書;⑥在校學習成績證明;⑦一寸證件照1張;⑧其他相關材料。
(2)社會人員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身份證;②學歷證書;③相關“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概論》、《教育方法概論》合格證書;④ 普通話等級證書;⑤英語等級證書;⑥教育工作經歷證明;⑦一寸證件照1張;⑧其他相關材料。
教育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現場復審,復審通過者,根據抽簽號專家當場對其進行面試。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回答專家提問。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淘汰,筆試通知將于面試后一周內發出。
4、筆試。
(1)接到筆試通知的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前往規定地點參加由教育局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相關知識及綜合能力等。
(2)根據面試和筆試成績(面試和筆試各占50%)排名、應聘志愿(學校)、應聘崗位(學科)以及是否愿意調劑志愿等,按招聘崗位(學科)1︰1的比例,確定到相應學校參加“試教”人員名單。
(3)為確保優秀人員錄用,在確定1︰1比例“試教”人員名單時,采用面試和筆試成績優先原則,即先看成績再看志愿等。
5、學校“試教”。
(1)在規定時間內,由學校安排一周左右時間聽課學習,考生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是否參加;一周以后,學校統一安排“試教”。“試教”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類。
(2)學校“試教”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學校“試教”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招聘學校如遇“試教”人員不合格的情況,可向教育局申請1︰1比例之外的其他候補人員一人次(根據應聘學科,按面試和筆試成績排名原則)進行“試教”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6、體檢、心理測試和政審。擬錄用人員經局人事科同意,報局黨政班子會議討論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健康體檢、心理測試和政審。
7、公示。健康體檢和政審合格、心理測試報告“不低于均值”的應聘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在“金山教育人事信息網”上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8、辦理錄用手續。公示無異議者,統一辦理“新職工錄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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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時間安排
1、2012年2月1日-2月10日教育局發布招聘信息同時接受網上報名。
2、2012年2月11日-2月16日教育局網上資格初審。
3、2012年2月17日-2月19日應聘者查詢是否具有面試資格。
4、2012年2月22日-2月23日教育局組織現場復審材料及面試。
5、2012年2月27日-2月28日應聘者查詢是否具有筆試資格。
6、2012年3月4日教育局組織筆試。
7、2012年3月7日-3月8日應聘者查詢是否具有學校“試教”資格。
8、2012年3月9日-3月12日應聘者自行聯系指定的“試教”學校。
9、2012年3月23日之前應聘者完成學校“試教”。
10、2012年4月應聘者健康體檢、心理測試、政審等。
11、2012年5月-7月學校辦理“新職工錄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