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筆試成績計算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40% 教育基礎知識成績×60%)占考試總成績的40%。
專業科目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30%。
6、政策加分
(1)加分條件
經組織選派的大學生志愿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28日)且未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成績(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報方式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提供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證號、是否為大學生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單位、協議服務期起止期限、服務期是否已滿及考核結果、是否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特別提示:證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證號必須與報考者報名時使用的姓名、身份證號完全一致,否則不予辦理加分手續)及志愿者計劃協議書復印件(須加蓋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鮮章),協議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期限,與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時間不一致的,均以協議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日期為準。協議中未明確起始時間的,以協議簽訂落款時間為準。待報名成功并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于2012年2月11日前交彭州市人才服務中心(天彭鎮金彭東路81號行政中心廣場西側社保大樓三樓)(收取加分材料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節假日、雙休日除外)備案辦理加分手續。不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申請。
7、筆試成績將于2012年2月28日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pzrl.scpz.cn)公布。
8、查分申請:對筆試成績有疑問的報考者,可在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彭州市人才服務中心提出查分申請。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名單: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根據考試筆試成績,按考生報考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成都人事考試網、彭州市人社局網站公布。
2、審查方式: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按報考要求條件攜帶報名時打印的《2012年彭州市公開招聘教師報考信息表》及相關證件原件和證明材料(往屆生還需提供: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③報考崗位要求的其它原件和復印件;2012屆應屆生還需提供: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加蓋學校鮮章的成績單和就業推薦書。③報考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等其它原件和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報考者,還需提供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彭州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逾期未提供有關資料不能進行資格審查者,視為自動放棄。
3、審查要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全過程。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4、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而產生的空缺,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員,繼續出現缺額無員遞補的,不再遞補。
5、資格復審合格者發放《面試通知書》。發放《面試通知書》時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收取面試費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