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優惠條件
1.首次確定工資時,基本工資部分較同等條件人員上浮50%。五年后仍堅持在金沙縣任教者,所上浮的50%部分納入其固定工資;
2.在金沙任教前五年內,解決兩居室臨時住房一套,租房費用由縣財政負責;
3.簽約在金沙任教10年以上者,在金沙首次購買商品房120平方米左右的,一次性補助購房款的50%,享有100%房屋產權;夫妻雙方均系上述師范大學畢業,符合招聘條件,共同愿到金沙任教的,一次性獎勵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4.已參加工作,愿意到金沙任教,年齡50周歲以下的上述師范大學畢業的教師,如原工作單位不予辦理工作關系及檔案遷轉手續的,來金沙后給予重新建立工作檔案,按原實際參加教育教學工作時間計算教齡,享受原評聘職務職稱相應的待遇,并對照以上第一、二、三條之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5.任教期間,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的,優先提拔重用。
七、紀律監督
1.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畢節地區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2.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3.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八、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貴州省金沙縣2012年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屬重點師范院校公開招聘中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金沙縣教育局,從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金沙縣教育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負責招聘的具體業務工作。
九、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具體事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7—7252760(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股)
0857—7221239(金沙縣教育局人事股)
0857—7221239(傳真)
聯系人:代老師(聯系電話13985366252)
監督電話:0857—7221487(金沙縣監察局執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