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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初錄用名單。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確定初錄用名單。考生總成績按以下方式計算: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碩士研究生和省部屬師范重點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及外縣工作的在編教師根據面試成績擇優錄用。未錄滿時,指標數調整到該學科公開招聘指標上。
在錄用過程中,如擬確定初錄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的,則按以下次序優先確定:①第一學歷高;②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高;③畢業時間長。
2. 公布初錄用名單。2012年4月1日下午公布初錄用名單,并公示7天。
3.政審、體檢。對確定的初錄用人員進行政審、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
4.錄用。公示期間未發現影響錄用問題的,于2012年4月10日至4月12日到縣教育局報到并與教育局簽定就業協議(應屆畢業生在7月20日前未獲得畢業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者,取消錄用資格),逾期作自動棄權處理,所造成的缺額分學科依照總分成績排序順延錄用,但順延錄用人員筆試總成績不得低于120分,否則不予遞補。
5.錄用人員分配。錄聘到初中中學任教的一律安排到農村初中任教;錄聘到農村小學任教的畢業生一律定向安排在鄉鎮農村小學任教,錄用者根據縣教育局用人計劃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優先原則自主選擇服務鄉鎮學校,并簽訂服務協議,在學校服務滿五年以上才能提出辭聘或轉聘(即調動工作)。
6.錄聘者一律實行人事代理制,列入編制管理。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教師招聘工作的領導,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寧都縣2012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校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羅瑞華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副組長:陳申祥 縣政府副縣長任
成 員:鐘 剛 縣委督查室主任
黃連生 縣政府辦副主任
李松茂 縣監察局局長
揭曉鴻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羅玉生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張家云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楊 榮 縣編委辦主任
劉曉群 縣財政局副局長
彭玉貴 縣教育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教育局,具體負責招聘日常工作,由彭玉貴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邱棟生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從紀檢監察、人保、教育等部門抽調組成。
五、本方案解釋權為寧都縣2012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校教師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