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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體檢結束后,擬聘人選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及內蒙古師大附中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2.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現名額空缺的,我校從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一次,并報自治區公開招聘辦公室備案。
(十一)確定擬聘人員
根據考核及體檢結果,由我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并報自治區人社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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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聘用人員我校與其簽定《關于到內蒙古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工作的協議書》和《國家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擬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2.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3.對已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人員,如原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六、待遇
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對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經聘用,給予辦理列編、社保等相關手續,工資待遇按國家事業單位畢業大學生現行工資標準執行。
七、監督
1.公開招聘工作期間,由自治區人社廳、內蒙古師范大學人事處及師大附中紀檢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2.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根據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
3.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招聘工作中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自治區人社廳監督電話:0471-6944911
內蒙古師范大學人事處監督電話:0471-4392506
內蒙古師大附中監督電話:0471-6293697
內蒙古師范大學附屬中學
2012年1月6日
附表:(2011年擬招聘14名工作人員,其中,教師12人,財務2人。具體招聘崗位如下表)
內蒙古師大附中2011年招聘計劃表
| 崗位名稱 | 擬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 崗位名稱 | 擬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
| 語 文 | 2人(本科) | 地 理 | 1人(本科) |
| 英 語 | 1人 (本科) | 心理學 | 1人(本科蒙語授課) |
| 物 理 | 3人 (本科) | 信 息 | 1人 (本科) |
| 化 學 | 1人(本科) | 財務管理 | 1人(本科) |
| 生 物 | 1人 (碩士) | 會計學 | 1人(本科) |
| 政 治 | 1人(本科) |
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10號
內蒙古師范大學附屬中學辦公室
郵編:010020
附中網站網址: http// www.nmimn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