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復審
1.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我校校園網上另行通知 。
2.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我校進行資格復審,逾期不予審理。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年齡、民族、學歷、學位、專業加分條件等信息。凡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或不符合填報職位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專業測試資格。
4.對應聘人員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專業測試名額空缺的,由我校從該崗位未進入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并電話通知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同時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六)專業測試
1.資格復審結束后,專業測試采取面試、試講方式進行。我校在內蒙古師大附中校園網上(網址: http// www.nmimnu.com)公布面試、試講人員名單及試講時間,并由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應聘人員,告知試講時間。
2.各個科目試講時間統一定為15分鐘,試講內容由學科專家評委指定,并提前15分通知試講人員。
3.應聘教師面試、試講采取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成績。面試、試講滿分均為100分,試講成績占應聘總成績的70%,試講內容為專業科目類。試講成績按照崗 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公布在內蒙古師大附中校園網上。未按照規定時間面試、試講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應聘財務的人員,筆試通過后只采取面試、現場 提問等方式。
4.蒙語授課崗位應聘人員如果在筆試時選擇漢語試卷答題,試講時則必須使用蒙語。在試講現場配有蒙語翻譯及錄音器材。
5.進入試講的應聘人員按照應聘崗位抽簽確定應聘人員試講的先后順序。少數民族(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試講成績上加3分;在 我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 “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農村牧區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學生及列入旗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日常管理、儲備已滿2年 的“儲備人才”并且考核合格、服務期滿未超過3年者(2009年1月5日后-2012年1月6日前),以及未被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的或未占編 制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應聘人員,在試講成績上加3分;同時具備上述兩個加分條件的,試講成績合計可加4.8分。
試講總成績的計算方法:試講總成績=試講成績 政策加分
6.符合筆試、試講加分條件的“儲備人才”應聘者,需由我校招聘辦公室對其儲備期間的儲備協議書、原始花名冊和儲備兩年期間的年度考核進行核實,經項目主管部門確認后,方具有加分資格。
7.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設置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本單位所有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的平均成績(不包括加分),其中試講的成績不得低于90分。線下人員不予聘用。
(七)公布應聘總成績
1.試講結束后,根據招聘崗位分別將所有參加應聘試講人員的應聘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在我校校園網上公布。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30%+試講總成績×70%
2.對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且都進入體檢與考核將超出招聘計劃數的,我校附中招聘辦公室組織進行加試。
(八)考核
根據應聘總成績及招聘崗位,對擬進入考核范圍的擬應聘人員,將結合個人檔案,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考核不合格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試講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一次。
考核時往屆畢業生需提供個人簡歷(含身份證號)、最高學歷畢業證、學位證原件等相關證件。
(九)體檢
體檢由我校附中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 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 【2010】13號)具體組織實施,由內蒙古人社廳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時間在我校校園網上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空缺崗位從參加該崗位的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遞補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