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繳費。考生在報名現場繳納考務費,考務費為100元人民幣。
5.凡弄虛作假或與崗位要求的條件不符者,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中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
6.準考證由各市教育局負責發放。
六、考試科目、范圍及內容
考試設兩個科目,分別為“教育基礎知識測試”(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
1.教育基礎知識測試(筆試)
教育基礎知識測試由省教育廳組織全省統一考試。教育基礎知識測試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師資格條例)。在考試內容上,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內容比例大致為6:3:1.在考試題型上,客觀題占80%,主觀題占20%。考試時間為2.5個小時。
筆試結束后,省教育廳根據全省招生計劃和考試成績,劃定考生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2.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由各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內容為考察所報學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礎知識測試(筆試)成績達到全省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所報崗位招生計劃數1:2比例確定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的考生名單。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線,不及格者無錄取資格。
七、考試時間、地點
1.教育基礎知識測試考試時間:2012年1月14日上午8:30—11:00.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2.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考試時間、地點由各市教育局確定。
八、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生教育基礎知識測試(筆試)成績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成績按照4:6的比例計入總分。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確定排名)。
九、公示錄用
省教育廳將各市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網上公示七天,并對考生相關材料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委辦聯合下發文件,確定最終錄取名單。
本《公告》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
1.各市縣招聘崗位需求信息表
2.各市招聘簡章
3.各市教育局聯系電話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