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內容
1.教育基礎知識測試(筆試)
教育基礎知識測試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及職業道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師資格條例)。
考試內容上,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及職業道德,內容比例大致為6:3:1.
考試題型上,客觀題占80%,主觀題占20%。
考試時間為150分鐘。(筆試)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根據全省招聘計劃和考試成績,劃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成績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同時參加面試)。筆試時間及地點見筆試通知書。
2、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內容是根據抽取的教材章節進行說課。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共同監督指導下,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結束后,由市教育局將筆試、面試成績匯總后,統一向社會發布。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核、公示
考生的教育基礎知識測試(筆試)成績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成績按照4:6的比例計入個人總分。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總成績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面試)確定排名),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考核和體檢人選。
體檢由各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按照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
考核由各縣教育局依據《關于印發〈撫順市錄用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的通知》(撫政人發〔1997〕39號)進行。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體檢、考核或考生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經市教育局批準,可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
五、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市教育局、人社局審定后,報省教育廳、人社廳。待省教育廳、人社廳審核確定納入“特崗計劃”管理后,并由用人單位辦理相關聘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