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兩部分合卷)。綜合知識(占30%)和專業知識(占70%),總分為100分。
綜合知識考試范圍主要包括:法律法規、事業單位基礎知識,近期中師教心學教材;專業知識考試的范圍主要包括小學語文、數學教材內容。
筆試時間:2011年12月31日上午8∶30—11∶00.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考計劃數與進入面試環節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人員。若進入面試末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答辯或情景模擬的方式進行。
面試由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組織,根據教師崗位特點,主要測試學科知識的應用和教學能力考核。
面試時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結束后,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取筆試成績高的報考人員進入下一環節。
縣紀檢監察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整個面試過程實行監督。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計算。
總成績=[綜合知識30% 專業知識70%]70% 面試30%
筆試、面試、總成績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以及是否列入體檢對象等內容在鳳岡縣政府網上公示5天。
(五)體檢
1、按招聘職位數,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比例(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取并列人員的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確定體檢人員。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
3、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書面申請,經縣招考辦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