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天津河東區教育局招聘104名中小學教師的通知
為滿足我區教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和《河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東人發〔2007〕5 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為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4名,為區衛生系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4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情況公布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5、崗位所需的專業、職(執)業資格或技能條件;
6、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7、報考教育系統,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6年4月14日至1994年4月14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可放寬到30周歲以下(1981年4月14日至1994年4月14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6年4月14日至1994年4月14日期間出生);報考衛生系統,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4月14日至1994年4月14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6年4月14日至1994年4月14日期間出生);
8、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9、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統一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
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13日同時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務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河東區教育局網(http://www.tjhdjy.com)、河東區專業技術人員之家網站(http://www.zjzj.gov.cn)發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