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報名資格的應聘人員填報《昌平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各用人單位將審查資格通過人員報人事科備案。
注:所提供材料均使用A4紙。
四、考核安排(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一)專業技術崗位。由用人單位招聘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崗位要求進行綜合考核,分為業務考核和基本能力測試兩部分。
1、業務考核分為試講和面試。根據招聘崗位的學科要求指定說課內容、準備教案、說課試講、自評答辯。面試
重點考核儀容儀表、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敬業精神、心理素質等綜合素質。
2、基本能力測試。根據各單位的業務考核情況,由用人單位確定初選人選,報教委人事科。教委組織基本能力測試,測試后5-7個工作日在昌平教育信息網公布測試成績。測試范圍:教師崗位測試內容主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論、教育法律法規、課程改革、教育理念。
注: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參照執行。
(二)其他崗位。由教委統一組織考核考試。
注:考生應保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造成無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試相關事項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確定擬聘用人員
(一)考核、體檢和資格復審
成績公布7個工作日內,各招聘單位根據綜合考核的總體情況,確定擬招聘人員,并組織進行身體檢查和復審,報教委(人事科)核準備案。
(二)公示
考核、體檢和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昌平區人力社保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三)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的人員上崗后,試用期1年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簽訂聘用合同,檔案轉入人才服務中心或職業介紹中心。
(四)崗位待遇
對被聘用人員,按照事業單位管理的相關規定,享受正式職工的待遇。
以上由昌平區教委人事科負責解釋說明。
聯系電話:010-69742366監督電話:010-69747927
網址:http://www.chpedu.net
聯系人:孟老師、段老師
昌平區教育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