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2012年河南南陽職稱英語考試的公告
一考點:南陽市第十五小學(七一路與文化路交叉口)
二考點:南陽理工學院(長江路80號)
三考點:南陽市第四小學(紅廟路275號)
四考點:南陽市第十一小學(中州西路151號)
五考點:南陽市第二十一小學(車站路與張衡路交叉口)
六考點:南陽市第二十三小學(北京路中段716號)
七考點:南陽市第八小學(新華路書院街64號)
八考點:南陽市第八小學東區(新華東路1238號)
注意事項:
1、考試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方可入場。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可攜帶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語詞典(不得帶電子詞典及社會上專門為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編寫的詞典);考試古漢語者不允許帶任何資料。
2、考生在參加考試時,要嚴格按照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試卷代碼,如未填寫試卷代碼,該科成績按無效處理。
考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人社部第12號令(摘要)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一下年度考試工作,并由考試機構、考試主管部門或者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一)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三)擅自為應試人員調換考場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應試人員答卷的;
(五)未準確記錄考場情況及違紀違規行為的,并造成一定影響的;
(六)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考場秩序混亂或者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試卷的;
(七)未執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 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考試主管部門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將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考試工作,并給予相應處分:
(一)以不正當手腳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或者取得相應證書的;
(二)因失職造成應試人員未能如期參加考試,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或者傳給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