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商考點:分立
1、分立的含義及種類
指一家公司依照法律規定、行政命令或公司自行決策,分解為兩家或兩家以上的相互獨立的新公司,或將公司資產或子公司的股權出售的行為。分為:標準分立、出售、分拆。
①標準分立:將一個母公司將其在某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母公司股東在母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合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立出去。
換股分立:指母公司把其在子公司占有的股份分配給母公司的一些股東,交換其在母公司的股份。
解散式分立:指母公司將子公司的控制權移交給它的股東。
②出售:指將公司的某一部分股權或資產出售給其他企業。
③分拆:將公司的一部分分立為一個獨立的新公司的同時,以新公司的名義對外發行股票,而原公司仍持有新公司的部分股票。
2、公司分立的動機
①適應戰略調整的需要
②減輕負擔的需要
③籌集資金的需要
④清晰主業的需要
⑤化解內部競爭性沖突的需要
⑥有利于投資者和分析評估公司價值從而有利于母公司和獨立出來的子公司的價值提高的需要
⑦反并購的需要
⑧處置并購后的資產的需要
3、公司分立不同手段的優缺點比較
①標準分立的優缺點
優點:發揮各自優勢;激發管理者的積極性;該公司對二級市場的反應較好;時間、人力和資金的消耗被省掉;各公司有更大的資本運作空間。
缺點:大規模和產品多樣化創造的企業優勢消失;企業面臨動蕩和沖突;不會產生現金流;彼此間的競爭不可避免
②出售的優缺點
優點:不涉及股本變動,不涉及大量現金流出;對企業有吸引力;會計處理簡單;不會造成企業內部沖突;可以直接產生利潤;可以把不良資產處理掉
缺點: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可能收購的時機不對
③分拆的優缺點
優點:母公司享受到子公司的發展成果;被拆分的公司會有個更好的發展;減輕母公司的資金壓力;有利于壓縮母公司的層級結構。
缺點:母公司對子公司有干預和影響;子公司要分擔母公司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