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財政稅收考點:國債的功能與分類
(一)彌補財政赤字,平衡財政收支的功能——國債的最基本功能
以發行國債的方式彌補財政赤字,一般不會影響經濟發展,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很小
(1)發行國債只是部分社會資金的使用權的暫時轉移,一般不會改變流通中的貨幣總量,一般不會導致通貨膨脹。(2)國債的認購通常遵循自愿的原則,將分散的閑置資金集中使用。
但以發行國債彌補財政赤字也存在一定問題
(1)財政負擔潛在后移
(2)國家集中過多社會閑置資金可能會降低社會的投資和消費水平。
(二)籌集建設資金
(三)調節國民經濟的發展
1. 國債可以調節國民收入的使用結構。
2. 國債可以調節國民經濟的產業結構。
3. 國債可以調節社會的貨幣流通和資金供求,是調節金融市場的重要手段。
國債的分類(熟悉)
分類標準 分類結果
國債發行的區域 國內債務(內債)和國外債務(外債)
償還期限 短期國債(1年以內的)、中期國債(1~10年)和長期國債(10年以上)
債券是否流通 可轉讓國債和不可轉讓國債
利率情況 固定利率國債、市場利率國債和保值國債(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借債的方法 強制國債、愛國國債和自由國債。其中自由國債是國債發行采取的最普遍的形式。
國債的計量單位 貨幣國債、實物國債和折實國債。
折實國債是介于貨幣和實物國債之間的一種形式,其目的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