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考點:中央與地方收入的劃分
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將維護國家收益、實現宏觀調控所必須的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將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劃為地方稅,并補充地方稅稅種,增加稅種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關稅,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收入(包括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上繳利潤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除1993年地方已經負擔的對20%部分列入地方上繳中央基數外,以后發生的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地方所得稅(不含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地方企業上交利潤,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農牧業稅,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的農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遺產和贈予稅,土地增值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等。
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稅、資源稅、證券交易稅(目前即證券交易印花稅)。
2002年開始,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也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應用舉例:
1.下列稅收收入中,屬于中央收入的稅種是()。(05年)
A.增值稅 B.房產稅
C.營業稅 D.消費稅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