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信是對失信的一種有效糾正,還可以起到一種無形的導向作用。
二、金融中介
1、金融中介的定義
金融中介,又稱金融機構,是在信用關系中,插在借者(債務人)和貸者(債權人)之間的第三方。
2、金融中介機構的類型
(1)銀行類金融機構
通常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
(2)非銀行類金融機構
① 并不經營完全的信用業務,或者是不以銀行信用方式組織其業務經營活動,但也通過一定的方式,或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參與社會資金融通和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組織機構。
② 主要包括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商業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共同基金、投資基金和其他金融中介等。
1、主要的金融中介機構
(1)中央銀行
① 也稱貨幣當局。它是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和銀行的雙重性質。
② 主要任務:
一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調控宏觀金融;
二是實施金融監管,維護銀行業的穩健運行。
(2)商業銀行
① 又稱為存款貨幣銀行,它是經營完全信用業務,并為客戶提供多種金融服務的機構,使金融體系最為核心的部分。
② 商業銀行的主要職能:
信用中介:銀行吸收存款,集中社會上閑置的貨幣資本;又通過發放貸款,將集中起來的貨幣資本貸放給資金短缺部門,發揮著化貨幣為資本的作用——最基本的職能。
支付中介: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為工商企業辦理與貨幣資本運動有關的技術性業務。如匯兌、非現金結算等。
信用創造:發行信用工具。
(3)政策性銀行
① 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等為目標;
② 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發行政策性金融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