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債的制度
考試內容:理解和掌握國債發行制度、國債償還制度和國債市場制度的基本內容。
國債制度一般由發行制度、償還制度和市場交易制度構成。
1.國債發行制度
國債發行制度由國債發行條件和國債發行方式構成。
決定發行條件的關鍵是國債的發行方式。
國債發行方式主要有公募招標方式、承購包銷方式、直接發售方式和“隨買”方式。
2.國債償還制度
我國選用的償還方式主要有抽簽分次償還、到期一次償還、轉期償還、提前償還和市場購銷法等方式。
3.國債市場制度
根據國債交易的層次,國債市場分為國債發行市場和國債流通市場兩大部分。
國債發行市場又稱國債一級市場,主要參與者包括作為國債發行者的中央政府、發行中介機構和投資購買者。
國債流通市場又稱國債二級市場,是指已經發行的國債的交易場所,其基本職能是為國債投資者提供轉讓變現的機會。國債流通市場分為以集中交易形式運作的證券交易所、以分散交易形式運作的場外交易市場(包括柜臺市場和店頭市場)。
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國債交易按國債交易成交訂約和清算的期限劃分,可以分為現貨交易方式、回購交易方式、期貨交易方式和期權交易方式。
現貨交易方式是證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也是國債交易方式中最普通、最常用的交易方式。
回購交易方式是指國債的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約定一定期限和價格,將同一筆國債再購回的交易活動。
期貨交易方式是指以國債期貨合約為交易對象的交易方式。期限、價格、數量和標的國債是國債期貨合約中必不可少的四項基本要素。期貨國債具有保值、投機和套利功能。
期權交易方式是指交易雙方為限制損失或保障利益而訂約,同意在約定時間內,按照協定價格買進或賣出契約中指定的債券,也可以放棄買進或賣出這種債券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