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辦資格證書(合格證書、成績通知單)的程序
1、當事人按屬地原則,向所屬人事考試中心證管部提供以下材料(均須原件),經審核符合補發證書者,
填寫《資格證書補辦申請》表。
。1) 當事人要求補辦證書的申請(寫明證書名稱、證書編號、并祥細說明補辦原因);
(2) 單位人事(干部)部門的證明;
。3) 身份證(復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一張。
(4) 當事人的學歷證書(原件并復印);
(5) 當地報紙登報聲明作廢(寫明姓名、證書名稱、證書編號、證書時間)原件。
2、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證管部將需補辦資格證書人員的材料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證管部。
3、省人事考試中心證管部將各市補辦證書材料匯總后,報省人事廳職稱處和人事部考試中心。
4、通知各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補辦好的資格證書。
5、當事人接領取新證通知后,持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工作證、駕照)到遞交補辦申請的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證書。
三、更換、補辦證書的受理時間及注意事項
。ㄒ唬└鼡Q證書:受理時限一般為本人領取證書后一個月之內(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ǘ┭a辦證書:受理申請時限一般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超過該期限申請補辦的一律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