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外郵政市場準入管制概況
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放松了郵政業的市場進入規制,允許企業在郵政專營權范圍之外的郵政領域開展競爭,從而打破了郵政部門的獨家壟斷經營。
有序、可控地開放郵政業市場的國家,郵政的運行效率最高,效益最好
(一)國外郵政市場準入管制模式
【復習回顧】
電信市場準入管制主要通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制度來實現。
1.頒發郵政業經營許可證——歐盟
對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經營活動進行許可證管理,是國際上采取的通常做法
許可證分類:
n一般許可的市場準入制度:包裹、快遞等競爭性業務
n特別許可證制度:在普遍服務范圍內且在專營范圍以外的郵政業務
2.取消許可證制度,完全開放市場——阿根廷、瑞典、芬蘭、新西蘭
歐盟一直積極推動郵政自由化進程,但近年來,卻出現了加強對本國以開放市場的管制,甚至延長郵政專營權的情況。
2007年歐盟決定將歐盟郵政業市場完全開放的時間由2009年推遲到2011年
歐盟各成員國對國內重量在50克以內的信函的專營權延長到2010年12月31日,對東歐新加入歐盟的國家和希臘則可以將該專營權保留到2012年以前。
(二)部分國家郵政市場準入管制
1.德國
2008年起全面開放郵政業市場。
市場準入條件:對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為他方提供重量在50~1000克的信函業務,實行許可證制度
2.美國
在WTO相關協議中,美國對外沒有承諾開放普遍郵政市場,對信函(一類郵件和標準郵件)實行專營
20世紀70年代末,在里根政府“解除管制”的時代,一部分信件快遞業務交給非郵政企業經營,開始放開快遞市場。